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徽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
1.对中共徽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徽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经上级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12.根据上级院要求,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负责上级院交办及其它应由徽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内设四部一室,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中央政法编制人数2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5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本部门没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单位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单位收支总预算922.60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922.6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83.57万元,占95.77%;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39.03万元,占4.23%;
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922.6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650.24万元,占70.48%;项目支出233.33万元,占25.29%;上年结转收入39.03万元,占4.23%。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3.57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62.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8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45万元。
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单位(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650.2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1.57万元,下降6.01%,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2名公务员退休,新进2名公务员还在实习期;二是公用经费人均标准减少。
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8.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支出82.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233.3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3.68万元,增长46.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增加,本年度单位项目增加,故资金增加。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其他项目2个,主要是设施维修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510.06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3.22万元,下降4.3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2名公务员退休,新进2名公务员还在实习期。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33.33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73.68万元,增长46.1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政法转移资金增加,本年度单位项目增加,故资金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9.6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27万元,增长20.0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后,工资上涨,经费相对于上一年度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40万元,增长10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根据政策要求,退休人员的取暖费由本单位发放,故此项资金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9.43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12.46万元,下降24.01%,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基数重新调整,23年退休2名公务员,新进2名公务员还在实习期。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49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16万元,下降24.62%,主要原因是工伤保险基数调整,23年退休2名公务员,新进2名公务员还在实习期。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5.63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4.93万元,下降23.98%,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重新调整,23年退休2名公务员,新进2名公务员还在实习期。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0.23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23万元,增长100.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增加退休人员医疗补助资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5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56万元,下降17.64%,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基数重新调整,23年退休2名公务员,新进2名公务员还在实习期。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1.45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3.14万元,下降5.75%,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基数重新调整,故此项资金减少。
五、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38.6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1.4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上年度与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故此项费用为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5.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0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21.40万元,下降35.67%,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减少;二是报废2辆车、划转1辆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1.4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43万元,增长14,30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办公办案需要,本年度业务人员培训次数增加,故培训费用增加。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没有组织大型会议的需要,故没有设立此项资金的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109.79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2.98万元,增长2.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后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1.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1.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2.43万元。
2024年,单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79.5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59平方米,价值65.26万元。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价值85.54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523.46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1.5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11.11万元。其中:中央批准设立0个,主要是我院没有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分别计划征收0万元,省级批准设立1个,主要是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分别计划征收11.11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
1、项目概况: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作为中央财政保障中部和西部公检法司的政法经费,主要分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两类。用于保障本部门检察信息化建设、司法办案装备建设、综合保障装备建设、司法警察装备建设、及通用常规装备建设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及财政部印发的《政法经费分类保障办法(试行)》的文件。
3、实施主体:徽县人民检察院
4、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5、实施计划:2023年9-12月,申请项目预算;2024年1月,项目开始实施;2024年12月,开始项目绩效测评。
6、年度预算安排:“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拨款资金180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以检察业务工作为中心,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科技装备保障、强化基础设施保障、强化后勤务保障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1.一般性转移支付未安排。
2.专项转移支付未安排。
3.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未安排。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单位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4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3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67%。“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我院于2022年12月23日上缴2022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0.75万元,财政向我院下达指标10.56万元设施维修费,由于我院在2022年12月底做2023年预算时,未将房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故财政下达的10.56万元维修费今年无法做支出。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3个,占本单位项目的100%。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个,完成率为67%。“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我院于2022年12月23日上缴2022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0.75万元,财政向我院下达指标10.56万元设施维修费,由于我院在2022年12月底做2023年预算时,未将房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故财政下达的10.56万元维修费今年无法做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在单位内部通报整改情况:我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靠实责任,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3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我院4个绩效自评项目,均绩效自评结果随单位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159.65万元,2024年度增加单位预算项目0个,增长率0%。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0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个。其中,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单位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3个、三级指标17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0个、三级指标15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有关事务包括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监狱、劳教、国家保密、缉私警察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反映公安事务及管理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徽县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徽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徽县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徽县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徽县人民检察院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7、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3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2、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3、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4、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9、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交通费用(款):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6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3、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64、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5、资本性支出(类)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款):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出。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6、资本性支出(类)公务用车购置(款):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徽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02月23日
附件:1.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2.徽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附件1
表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883.57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
|
二、外交支出 |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三、国防支出 |
|
四、教育专户核算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802.02 |
五、事业收入 |
|
五、教育支出 |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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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经营收入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41.32 |
九、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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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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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卫生健康支出 |
27.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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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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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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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农林水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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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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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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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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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金融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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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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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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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住房保障支出 |
5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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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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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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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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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预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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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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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转移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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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债务还本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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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债务付息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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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债务发行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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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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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883.57 |
本年支出合计 |
92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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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上年结转 |
39.03 |
二十九、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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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上年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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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922.60 |
支出总计 |
922.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