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徽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
1.对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中共徽县委和上级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中共徽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徽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2.根据县委、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全院检察工作方针、任务,并组织实施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经上级检察院决定需要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4.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依法审查决定是否批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8.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按照上级院要求,实施检察技术工作。
10.开展法律政策研究和与检察业务相关的其他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司法实践方面中遇到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11.根据上级要求,按照《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规定,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12.根据上级院要求,负责本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3.负责上级院交办及其它应由徽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徽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中央政法编制人数2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5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单位共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491.9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3.37万元,增长12.3%,主要原因一是年初结转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二是省财政保障项目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942.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3.44万元,占93.78%;其他收入58.64万元,占6.2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10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95万元,占79.19%;项目支出230.39万元,占20.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22.44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43.19万元,增长16.29%。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初结转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二是省财政保障项目经费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1.34万元,增长23.15%。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按照规定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二是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1.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64.31万元,占83.8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54万元,占5.76%;卫生健康支出35.07万元,占3.85%;住房保障支出59.67万元,占6.5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51.46万元,支出决算为91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9.26万元,支出决算为76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按照规定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54万元,支出决算为52.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07万元,支出决算为3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59万元,支出决算为5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新进2名公务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1.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3.49万元,增长21.04%,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新进2名公务员;二是工资正常晋升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8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7.48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2万元,下降49.32%,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购置车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度无出国(境)计划,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院近两年无出国(境)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7.48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02万元,下降49.32%,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购置轿车,2023年度未购置车辆,支出数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购置车辆,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98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购置轿车,2023年度未购置车辆,支出数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7.48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96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外出办案办公次数增加,相应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和2023年度无公务接待支出。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院无外事接待费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院无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6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费、培训费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我院未发生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9万元,下降96.67%,主要原因是提倡使用电子文档材料,利用线上资源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从严审批外出培训。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0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96%。组织对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设施维修经费”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5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有2个项目结果为“优”,1个项目结果为“差”。组织对徽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0.76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数840.76万元,全年预算数890.76万元,全年实际支出数841.17万元,执行率94.43%。从自评结果来看,整体支出总体符合预算执行规律,相关绩效指标完成率较高。
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了“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和“设施维修经费”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7.6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4万元,执行数为124.97万元,完成预算的76.2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严控成本,规范资金使用职能。经济成本指标、案件处理成本、生态环境公益组织场次均达到预期目标;二是深耕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工作职。公诉案件办理数、刑事案件办结率、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举办及时性、检察官案件质量评查覆盖率、绩效信息公开及时率均达到预期;三是通过各项检察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影响力,推动司法改革建设成果达到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资金使用及时性不足,预算执行效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报了购置车辆预算,但2023年度未上报购车资料,导致车辆无法购置,资金结余。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设定绩效目标指标,严格执行预算;二是做好项目实施方案,不断提高前期准备工作效率。
2.“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管理能力提升情况、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程度、环境治理案件结案满意度均达到预期目标;二是案件逮捕率、公诉案件办理数、系统运行稳定率、系统维护及时性均达到预期目标。三是经济案件办案率、社会公众满意度、生态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效率相对较低,主要原因是对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的年初预算编制欠合理,预算编制仍需进一步精确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二是加强财务内控制度管理。
3.“设施维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56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于2022年12月23日上缴2022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0.75万元,财政向我院下达指标10.56万元维修费,由于我院在2022年12月底做2023年预算时,未将房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故财政下达的10.56万元维修费本年度无法做支出。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预算编制不够合理。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做准做实年度预算,使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发挥效益。二是做好相关业务数据收集,准确预估年度指标预设值。
(部门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有关要求,我院通过填报自评表的方式对本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2份,分别是:《徽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和《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附件4)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