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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决算

2021年度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2-08-19 19:07: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

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徽县人民检察院是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中央政法编制人数28人,实有在职在编人数27人,聘用制书记员13人。单位共5个内设机构,分别是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决算表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493.11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3.34万元,下降15.95%,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外出办案次数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76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9.20万元,占93.56%;其他收入49.49万元,占6.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081.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2.96万元,占80.75%;项目支出208.07万元,占19.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22.7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0.69万元,下降18.59%。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外出办案次数减少、经费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5.25%,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53万元,增长13.21%。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采购力度增加,由于很多办公旧设备不堪重负,新购了很多办公新设备;由于车辆达到使用年限予以报废,新购入执法执勤用车1辆。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53.23万元,支出决算为79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底的结转数较大,2021年有一名新录入公务员,新任检察长调入、旧任检察长的工资关系依然在原单位保留,导致新增2名公务员,因此公共安全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62万元,支出决算为74.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年底的结转数较大,2021年有一名新录入公务员,新任检察长调入、旧任检察长的工资关系依然在原单位保留,导致新增2名公务员,因此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94万元,支出决算为24.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17万元,支出决算为2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一名新录入公务员,新任检察长调入、旧任检察长的工资关系依然在原单位保留,导致新增2名公务员,因此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9.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7.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0.66万元,增长49.33%,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一名新录入公务员,新任检察长调入、旧任检察长的工资关系依然在原单位保留,导致新增2名公务员。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11.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外出办案次数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电费、水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1.18万元,支出决算为5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次数减少,公车基本都是更新换代的,维修大修次数少,支出少;疫情原因公务接待一般都在食堂完成。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无出国培训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79.80万元,支出决算为51.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次数减少,公车基本都是更新换代的,维修大修次数少,支出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5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车辆编制数我院2021年只能购买1辆车,实际年初填报预算时上报了2辆车的购置费用产生了差额。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9.80万元,支出决算为2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次数减少,公车基本都是更新换代的,维修大修次数少,支出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38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原因我院无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8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5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外出次数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0万元,下降25.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提倡使用电子文档材料,利用线上资源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从严审批外出培训。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3.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2021年徽县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了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完成情况的自评。

2021年我院整体预算支出737.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96万元,占总支出的80.47%,项目支出144万元,占总支出的19.53%。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基本完成了年初工作计划。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我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为99.18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二是认真贯彻和落实省院、高检院的工作要求,确保疫情期间检察工作不松懈、不断档;三是加强队伍管理、教育培训、新闻宣传、检察文化,落实从严治检的责任。

2021年,我院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对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分别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和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属重点绩效评价项目)。2个项目涉及资金144万元,全年支出143.62万元,执行率99.73%。通过自评,2个项目结果均为“优秀”。

附件2:2021年度徽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表

  1.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为“优”,自评得分“98.23”。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4万元,执行数为117.15万元,完成预算的99.79%。主要产出和效果:一、产出指标分析—数量指标:2021年我院案件受理数量230件;采购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量8台。质量指标:我院刊发材料文字错误率为3%;设备检验合格率为85%;通用设备使用率为85%。时效指标:案件信息能够及时公开,公开率达到98%;新闻报道时效及时有效,2次/天;政府采购积极按照政策进行购买。二、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占比为90%。社会效益指标:设备节能环保率达到了90%;受理案件的社会效益也产生了巨大影响,达到了90%。生态效益指标: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率争取降到最低;节能减排达标率为90%。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经费保障做到充足有力,保证2021年项目经费和基本人员经费以及公用经费的合理合法合规支出;信息化管理覆盖率逐步提升,达到98%。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我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当事人满意度特别好,达到了85%以上;部门协同(公检法)满意度、群众满意度方面成效明显,满意度达到90%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导致预算执行指标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2:2021年度徽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表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0.38万,执行数为70.25万元,完成预算的99.8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产出指标分析—数量指标:2021年我院案件受理及时性达到95%;积极完成检察宣传专项活动数量,全年共计35次;新闻媒体报道次数共计234条。质量指标:2021年办公专用设备维修及时率达到90%,更加确保办案人员能够及时有效的办理案件;采购硬/软件验收合格率达到95%,确保全体干警更加专注的投入工作。时效指标:新闻报道时效确保2次/一天的报道,检察政务及时更新、宣传信息及时推广;成本指标:2021年人均培训成本(元)控制在40%以内,由于受疫情影响基本采用视频会等线上方式进行培训;设备购置成本控制在40%以内;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标准以内。二、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我院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争取做到优化营商环境,将风险降到最低。社会效益指标:保障检察业务正常有序开展。生态效益指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率降到最低。可持续影响指标:确保项目经费保障。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我院在来访人员满意度、部门协同(公检法)满意度、社会公众满意度方面成效明显,满意度达到95%以上;受理案件满意度达到95%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在预算编制上还不够精细,导致预算执行指标偏离。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在资金管理上强化责任意识,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

附件2:2021年度徽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自评表

2.绩效自评报告

2021年单位通过自评,形成了绩效自评报告《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附件3: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未委托第三方对部门政策或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4号)的要求,我院确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的项目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附件4: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

2、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绩效自评表

3、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4、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徽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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