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4.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内设四部一室,分别为: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1057.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1.67万元,下降4.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退休2人,人员经费减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7.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9.3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1057.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51.67万元,下降4.6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退休2人,人员经费减少。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932.81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24.9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5.17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7.9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593.96万元,比2020年预减少58.81万元,下降9.01%,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退休2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44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30万元,下降17.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减少。
1.保障运转经费1个,主要是:检察业务保障经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培训计划。
2.公务接待费1.38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27万元,下降16.36%,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范接待管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9万元,增长31.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院有2辆车达到报废年限,需采购2辆车。
4.培训费1.3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24万元,下降 62.9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培训次数减少。
5.会议费0万元,比2020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无会议安排。
6.机关运行经费88.35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40.4万元,下降31.38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将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接待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和制度。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9.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23.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5.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14.0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059平方米,价值65.27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7辆,价值120.3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19.68万元。2021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79.70万元,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1、省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徽县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预算的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省级分解下达我院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14万元。年度目标:1、加大对弱势群众和犯罪嫌疑人你、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2、促进我院开展普法活动;3、加强检察机关业务装备配置。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2021年1月下达到位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4万元。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徽县人民检察院在执行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组织实施,专款专用,未发现出现截留、挪用和违反合同约定支付等现象。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支出审批程序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经费支出与预算批复用途相符,且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年度目标:1、为了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办案水平。自身保障水平较弱,通过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和装备经费得到了较好保障,装备水平和队伍建设得到明显改善,网络系统和设备设施得到了升级改造。这些设备设施的运用,有效提高了办案、审案的效率和质量;2、为了维护社会稳定,维持社会治安。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全县政治、社会持续稳定。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办理监委移送的审查逮捕案件、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2.审查逮捕、侦查活动监督等方面的业务工作。3.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开展《侵害贫困农民工权益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4.建设“绿色甘肃”,积极开展《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5.开展侦查监督业务培训工作。6.保障案件质量,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7.为全省脱贫攻坚贡献力量。8.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9.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法律服务;10.加强普法宣传,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 个(按部门汇总的二级项目绩效目标填列),涉及财政支出1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144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1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徽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徽县人民检察院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