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预算决算 > 正文
预算决算

徽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8-20 09:30: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一)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二)依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单位内设部门5: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无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无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1,880.39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26万元、增长15.21%,主要原因是办案数量、次数增加,公用经费支出加大,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经常性的出差致使大修维修次数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017.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50.65万元,下降35.1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转隶纪检委6人,于201911月停发工资。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12.81万元,占89.70%;其他收入104.87万元,占10.30%。此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862.71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595.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25.72万元,增长107.32%,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支出加大,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经常性的出差致使大修维修;项目支出购买土地。其中:基本支出940.57万元,占58.96%;项目支出654.57万元,占41.0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56.12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78.54万元,增长20.22%。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增资,人员经费增加;新采购执法执勤用车1辆,购买一块土地。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39.60万元,下降116.61%主要原因是转隶纪检委6人,于201911月停发工资;2019年养老保险未清算,人员经费支出减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9万元,占1.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2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一个国家赔偿金案件需要给受害人做出赔偿。

(二)公共安全支出1,175.77万元,占85.5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9.10万元,增长59.61%,主要原因是我院在编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经常性的出差致使大修维修。

(三)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6.20万元,占7.7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83万元,增长91.80%,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一名。

(四)卫生健康支出38.96万元,占2.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27万元,增长31.22%,主要原因是新增人员一名,支出增加。

(五)住房保障支出33.65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8万元,增长4.28%,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院新增公务员一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84.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8.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1.13万元,增长54.7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正常晋升增资,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215.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26万元,增长207.34%,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经常性的出差致使大修维修;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47.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37万元,增长134.11%,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我院新购入车辆一辆,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7.03万元,增长627.31%,主要原因是我院在编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经常性的出差致使大修维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7.28万元,我院在编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经常性的出差致使大修维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6.28万元,增长141.44%,主要原因是我院在编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经常性的出差致使大修维修。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27.03万元,增长627.31%,主要原因是我院在编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经常性的出差致使大修维修。

公务接待费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1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3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5.27万元,增长207.35%,主要原因是我院在编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经常性的出差致使大修维修。

其中: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4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36万元,下降93.26%,主要原因是2019年培训次数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2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办案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现将本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情况说明如下:2019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当年财政拨款209万元,上年结转67.98万元。分别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本级)项目118.98万元;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级)158.00万元。全年支出128.21万元,执行率46.29%。通过自评,有1个项目结果为“优”,1个项目结果为“良”。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18.98万元,包括上年结转资金67.98万元,全年执行数为77.98万元,执行率为65.54%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绩效目标总体实现情况较好,2019年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完成“机房项目”的招投标及前期工程,提升我院民行检察业务侦查能力,主要产出和效果:2019年申请预算项目都已完成,提升了办案水平,提高了硬件水平。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分析:2019年全年办案数量达到190件,完成任务;设备检验合格率为85%,全年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天数为365天。资金使用及时性为31.2%,采购不超预算。

2)效益指标分析: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占比100%,购买社会服务规范,全年节能减排达标率为85%,项目经费保障为100%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本单位干警满意度为100%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我院两房项目仍在建设阶段,旧办公楼基础设施老旧,无法配备相关设施。

下一步改进措施:待“两房”投入使用后,我院将严格按照检务保障标准使用资金。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58万元,全年执行数为50.23万元,执行率为31.79%

2.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绩效目标总体实现情况较好,2019年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做好执法执勤用车调度等后勤保障服务,精细化服务检察干警,最大限度满足干警合理需求,同时厉行节约,降低成本,杜绝浪费。主要产出和效果:执法执勤用车调度等后勤保障服务,全年保证单位正常运行,提高了干警满意度。

3.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分析:2019年全年办案数量达到190件,完成任务;设备检验合格率为85%,全年保障单位正常运行天数为365天。资金使用及时性为31.2%,采购不超预算。

2)效益指标分析: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占比100%,购买社会服务规范,全年节能减排达标率为85%,项目经费保障为100%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本单位干警满意度为100%

4.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我院两房项目仍在建设阶段,旧办公楼基础设施老旧,无法配备相关设施。

下一步改进措施:待“两房”投入使用后,我院将严格按照检务保障标准使用资金。

2、部门负责管理的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全年预算数为118.98万元,包括上年结转资金67.98万元,全年执行数为77.98万元,执行率为65.54%。全年绩效目标总体实现情况较好,2019年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完成“机房项目”的招投标及前期工程,提升我院民行检察业务侦查能力,主要产出和效果:2019年申请预算项目都已完成,提升了办案水平,提高了硬件水平。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自评表》详见附件)

组织对本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预算支出128.21万元,自评结果为“优”。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预算执行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有效保障了检察中心工作正常开展,为业务工作开展提供了基本所需设备耗材,全面支持了公益诉讼和扫黑除恶工作,对办公用房和业务技术用房进行了有效维修维护,通过完成以上工作,检务保障能力得到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社会大局能力进一步加强,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9年徽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2019年徽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自评表.xlsx





关闭

智能悬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