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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直说+诉源治理” 徽县检察院主动创稳,以“检察温度”融化邻里“坚冰”

时间:2023-05-29 09:57: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非常后悔一时冲动打了人,我也尽最大能力赔偿了受害人损失,非常感谢检察官、律师为我们做的调解工作。”“我也有不好的地方,我愿意谅解被告人,我们以后还是好邻居!”近日,徽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因邻里地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上门调解,并注重诉源治理,着力化解引起刑事案件的地界纠纷,在村干部的见证下,成功促成双方和解,并新立了界桩,了结了多年的地界恩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尺地界引发的伤害案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间本应和睦相处,有事互帮衬,但却有一对年过半百的邻居因小矛盾升级成刑事案件,险些让两家人形同陌路。事情还要从去年秋天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说起:吴某与同村村民李某为地界邻居,两人因为地界矛盾已积怨多年,一天两人在各自承包地干活时又因地界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推搡拉扯打斗,致吴某轻伤二级。案发后,徽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徽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柔性办案促邻里纠纷“和解”

面对承办案件的检察官,犯罪嫌疑人李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自己也赔偿了对方的损失,很希望取得对方的谅解。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根据刑诉法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此案地界纠纷及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协同律师,从情、理、法多角度开展释法说理,教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双方逐渐打开了心结,认识到了“冤家宜解不宜结”的道理。最终,引发该案的地界纠纷得以解决,从根本上消除了矛盾隐患,两家人终于握手言和、冰释前嫌。从而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检察官提醒

为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我院在办理每一起案件时都注重对案件依法严格审查,进行风险评估,用足用好刑事和解制度,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履职办案的重要任务,力争取得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虽是“小案”,背后却同样是群众的急难愁盼,徽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本着为人民司法的理念,用心用情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但检察官更希望大家注意平和交流,切忌被一时的恼怒冲昏头脑,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冤家宜解不宜结,希望大家在面对矛盾冲突时,能保持冷静平和的心态,理智处理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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