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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同守护,“文物”保护我先行——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地

时间:2025-06-11 09:54: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积极倡导专业保护与公益诉讼监督保护相结合的理念,结合市检察院下发的《生态检察古树名木保护专项巡查指挥令》要求,62日,徽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徽县自然资源局、徽县财政局、徽县园林局、属地政府等单位在徽县吴山公园等三处位置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地

 

古树名木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森林资源的瑰宝,是自然界的活化石,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伟大见证者。徽县人民检察院与徽县自然资源局两家单位因地制宜、审时度势,联合在徽县嘉陵镇田河村设立古银杏树保护基地,在徽县吴山、伏家镇红旗山设立古侧柏保护基地,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合力为古树名木保护筑起保护屏障。通过建立古树名木保护基地,进一步加大了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的认知度和敬畏心。

 

守护千年绿脉,既是传承文明根脉的当代使命,更是福泽后世的千秋大业。下一步,徽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加大古树名木巡查保护力度,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提升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水平与公众保护意识,以检察蓝守护古树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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