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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

时间:2024-04-09 11:01:4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清明节临近,传统祭祀活动逐渐增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要求,4月1日下午,徽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会议由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文革主持,全体干警参加。

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号检察建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情况及教学警示的通报;市纪委《关于近期森林草原防灭火问责情况的通报》,王文革检察长安排部署了徽县检察院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王文革要求,清明节到来之际,因为清明祭祖祭祀等原因,有的地方出现了火灾现象。我们要从中深刻反省、吸取教训。现结合检察工作,做到以下三点: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防范,倡导安全祭祀。全体干警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树立“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家家有份”的理念,带头做到,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到林区,积极配合防火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积极主动向家人、邻里和亲朋宣传野外用火、烧荒烧纸、乱扔烟头等不良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号召大家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切实做好防范工作。二要立足检察职能,通过办案推动森林火灾隐患治理工作。持续在森林防火公益诉讼上发力,不断完善涉林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维护好辖区的森林资源,筑好森林防火墙,守护确山青山长存,让“检察蓝”更好地助力守护“生态绿”。三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监督,促进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助力社会消防安全问题治理,要督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治,推动消防安全从“安全管理”向“风险治理”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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