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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直说+矛盾化解” 徽县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和解

时间:2023-05-29 09:49:5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司法不是冰冷的条文,应有温暖的底色;案件也不是一判了事,应设身处地的站在当事人角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近日,徽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坚守为民初心,充分释法说理,成功促成一件故意毁坏财物案刑事和解。

 


案情回顾

2022年1月26日上午,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在其家门前维修通往农田的土路时,未经邻居王某乙及其家人的同意,指挥其子王某驾驶挖掘机将土路边王某乙家核桃树毁坏。被毁坏的核桃树经价格鉴定,其市场公开价格为人民币13411.00元。



案件办理

徽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双方是叔侄关系,王某甲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妥之处,有赔偿意愿,自愿认罪认罚。为彻底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谐,5月17日,承办检察官邀请当地派出所、乡镇府、司法所相关人员进村入户,到现场进行了调解。承办检察官从法理、情理、社会舆论等方面全方位释法说理,耐心劝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刑事和解,赔偿了经济损失,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此案的成功调解,是徽县检察院努力践行陇南“民事直说1234”工作法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徽县检察院“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办案理念,体现了履职办案和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高度统一,体现了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徽县检察院将继续坚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一以贯之效力社会综合治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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