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暖人心 为民解忧见真情
10月10日上午,徽县人民检察院在江洛镇某村委会给刑事案件被害人家属徐某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8.4万元。

2018年10月徐某某的妻子成某某被李某某无故殴打致颅脑受重伤昏迷,2019年2月成某某医治无效死亡,留有二个未成年上学读书的儿子。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受害人50余万元,但李某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案发后徐某某给成某某治疗负债10多万元,2名正在上学的孩子需要抚养,家庭没有其它经济收入,全家四口人依靠农村低保金生活,经济很困难,
徽县检察院控申干警在案件排查中了解情况后,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到县法院、村委会、镇政府、学校、公安派出所调查取证,同时深入走访村民调查。
经审查核实,徐某某符合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经提请陇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动救助,2022年9月6日省检察院批复,同意给予徐某某的二个儿子国家司法救助金8.4万元。
徽县检察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以检察温情为民解忧,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以司法救助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贡献了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