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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时间:2021-11-03 16:14:5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防疫期间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即日起本院将严格执行以下防控措施:

一、凡10月10日(含)以来途经张掖市,10月11日(含)以来途经内蒙古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10月14日(含)以来途经嘉峪关市,10月15日(含)以来途经兰州市、西安市雁塔区,10月16日(含)以来途经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兴庆区等国内中、高风险区来徽返徽干警、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干警、以及健康码为“红、黄码”干警,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二、密切观察个人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请立即前往县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要持续关注自己的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一旦发现健康码、行程卡变为“红码”或“黄码”,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即日起,所有来我院的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外来办事人员等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密接码、测量体温,从国内中、高风险区来徽返徽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否则不能进入我院。

四、各部门要按照徽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相关要求,树牢底线思维、及时研判形势,密切观察来我院人员,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要求其第一时间立即前往县医院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五、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复杂形势,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做好个人健康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外出时,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以及在人群聚集场所活动时要佩戴口罩。在日常生活中继续遵守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餐、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袖遮挡,进出公共场所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查验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请符合条件但仍未接种疫苗的干警,主动接种新冠疫苗。

六、及时关注官方信息。持续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坚决禁止干警传播、转发未经国家权威部门授权发布的疫情信息和防控知识,理性对待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一如既往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广大群众谅解。

                                                       徽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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