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8日对徽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巡察。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徽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有关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问题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接受网络举报和群众来信来访。
(一)举报信箱设置地点:
徽县人民检察院单位大门外墙及办公楼四楼县委第二巡察组办公室门口
(二)接待群众来访地点:
徽县检察院四楼403号房间(接访时间为8:30至18:00)
(三)举报电话:
18219897247(受理时间为8:30—18:00)
(四)电子邮箱:
hxwdexcz002@163.com
(五)通信地址:
中共徽县委巡察办(东街行政综合楼1804室)转县委第二巡察组收(邮政编码:742300);
(六)接受干部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的时限为:
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8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上述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按照巡视巡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其他不属于巡察范围的信访问题,请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信访或有关部门反映。
县委第二巡察组
2021年5月31日